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有关评价指标及说明详见附件1、2)。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直通车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主管部门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入库登记编号并公告。公示公告文件同步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innofund.gov.cn/zxqyfw/index.shtml)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xj.sz.gov.cn/)公布。
(四)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主管部门于年底前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予以撤销编号。
市工信局:0755-88102087、88102613;
罗湖区:0755-22185576;
福田区:0755-82918756;
龙岗区:0755-28930852;
盐田区:0755-25169067;
南山区:0755-86708640;
宝安区:0755-83671210;
龙华区:0755-21072346;
光明区:0755-88210473;
坪山区:0755-28318304;
大鹏新区:0755-28333957;
深汕特别合作区:0755-22100929。
技术支持电话:
系统注册/登录问题: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073;
账号问题:010-12381(工作日9:00-17:00);
填报环节系统支持:010-88656315。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