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综合内部监管执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关于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根据《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深办字〔2014〕68号),制定《深圳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综合内部监管执行方案》。

一、 深圳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综合内部监管执行方案的基本原则和执行办法。

(一) 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协会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强化协会党建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确保协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支持政社分开政策,围绕“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建立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动态工作机制,积极拓展协会发展空间。
  2. 坚持接受政府监管。遵照民政局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登记管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及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努力争当优秀协会,不断优化协会的规模、结构、布局及功能,确保协会增长速度与发展质量同步,协会改革发展与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同步。
  3. 坚持合理引导,推进依法自治。突出协会的独立主体地位,强化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功能。坚决支持“去行政化”改革,努力发挥枢纽作用,带头依法开展自治,凝聚社会正能量,实现公益价值。
  4. 接受各方综合监管,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督、法律监督相结合,由登记机关、业务指导单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5. 协会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

(二) 工作目标

到2018年,协会管理更加规范,依法登记、科学管理、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制定协会内部监督机制基本形成;到2019年,协会综合内部监管执行方案进一步完善,依法推进协会综合内部监督工作并有序开展。

  1. 通过梳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其他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协会监管的具体职责,形成业务对口,工作有序对接、信息沟通顺畅、内部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督体系。
  2. 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协会有效自治,依法开展活动。
  3. 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载体促进协会信息公开,方便和鼓励公众了解协会信息,向协会提出建议,参与对协会的监督工作。
  4. 通过加强协会党建工作,让协会始终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成为一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可靠力量。

二、 协会综合内部监管执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协会理事会、监事会、会员大会对协会综合内部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实现民主管理原则。

  1. 协会秘书处、综合行政部等内部职责明确、协作监督并接受政府各监管部门、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管理。

(1) 按政府各行政监管部门的法规要求,履行以下协会内部监督职责。

接受市民政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等规定依法登记,合法运作。

按照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依法刻制印章及按有关规章制度举办各类活动,建立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运作及评估机制;承担协会各项活动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管责任。

按市财政委的有关法规要求,协会开展税收优惠资格认定,依法提供和管理财政票据,并对协会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及使用财政票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社会组织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监督,并承担协会人力资源保障责任。

协会积极响应市审计局对政府委托我会管理的捐赠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协会积极配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协会税务登记办理及税收征管的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职责和要求参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及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协会涉外(含涉港澳台)交往活动须提前向市外事办(港澳办)、市台办申请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

加强协会内部防治腐败工作,发现疑似腐败现象,及时向市预防腐败局检举并协助其进行调查。

(2) 协会理事会负责业务监管,配合业务指导单位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负责指导、监督协会开展各项有关活动;理事会通过审议其建议安排协会综合行政部发布信息、由秘书处负责依法开展活动。

(3) 协会的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将情况上报理事会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1. 建立内部联动、联合监督协会工作。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员大会以及秘书处、办公室、综合行政部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动监督工作和联合执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协会内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执行职责存在争议的,提交至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审议,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处理。
  2. 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协会内部登记信息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协会办公室负责各项信息登记管理,定期将协会登记信息、年检抽检信息、评估信息、分支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协会内部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业务指导单位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 通过对购买服务加强监管。对协会开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购买服务的绩效进行评估,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评估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等进行客观评价。把提升协会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作为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通过购买服务加强对协会的管理。
  4. 加强对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活动和协会涉外活动的管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实行分类管理,规范协会各相关机构和个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对其与协会合作的活动实行重点环节监管,特别是加强活动信息、登记注册、合作事项、资金、重点人员的监管。规范协会的涉外活动,积极做好协会参与国际交流、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应邀以单位或团体会员名义加入国际组织以及接受境外捐赠等相关涉外活动的监管工作。

(二) 协会自我监督。

  1. 协会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规章,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机制。全面强化协会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培育、引进协会管理专业人才,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
  2. 加强协会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在推动协会自我管理、自律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建立协会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坚决惩处协会机构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在重点业务领域建立廉洁建设委员会。探索建立团体会员党建工作小组,以党建工作小组促进团体会员开展各项工作,提升协会的引领和整体服务能力。

(三) 社会公众监管。

  1. 完善协会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组织信息、财务信息、活动信息以及与公益相关的其他信息。突出信息公开的重点,积极回应市民群众的诉求,把协会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相应列支等信息及时公布在信息平台,增加协会透明度,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评议监督,进一步提高协会公信力。协会接受境外资助的应事前向登记管理部门、外事部门报备,并依法披露相关信息。
  2. 公众监督。采取多种形式,方便和鼓励公众了解协会信息,依法参与协会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渠道,形成公众自愿积极参与监管的氛围。发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对协会的监督作用,提高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对协会及分支机构的关注度,推动及时、客观、准确地活动及事件报道。
  3. 协会内部综合评估。全面开展协会内部业务等级评估,建立公开的在线社会评估机能参与评估工作,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有序的评估机制,确保公共服务质量,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全面服务能力。
  4. 协会信用评价。详细征集及管理全体会员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至注销之日止的相关信息,整合协会的信用信息,建立协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协会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应承担的法人责任,切实加强协会的诚信建设。

三、 协会综合内部监管执行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 加强协会组织领导综合内部监管能力,推动形成党组织牵头,职能部门负责、分支机构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各区要建立相应机制,加强与市级各部门的衔接,协助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综合监管工作顺利推进。

(二) 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实施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综合内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综合内部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316818043

邮箱: marketing@saiia.org.cn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