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协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协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协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协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长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协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协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财务管理协会及人员

第八条  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协会,配备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三)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四)未设置专门财会人员的,应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中介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工作,并经理事会会议审议。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根据协会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条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协会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协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协会秘书长或理事会。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

(二)国内外个人的捐赠

(三)会员会费

(四)利息

(五)政府财政拨款

(六)社会捐助

(七)事业收入

(八)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

(九)本协会实现的合法收益;

(十)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六条  全部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管理,分别记账,统一管理。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人工智能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九条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七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  现金支票只限于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事项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第二十一条  协会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第二十二条  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第二十三条 协会购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协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是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三是单位价值较高。协会应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流动资产:(一)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三)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进行应付及预收款项的对账和清理。

第九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六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协会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协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八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协会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协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协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十二条 协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二章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的修订及补充细则由秘书处提出意见,授权秘书长审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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